福建:關于完善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和合同履約評價工作的通知
12月22日,福建省住(zhu)建廳發布(bu)《關于(yu)完善建筑工(gong)人實名制管理和合(he)同(tong)履(lv)約評價(jia)工(gong)作的通知》(閩建筑〔2023〕27號)。本通知(zhi)與(yu)先(xian)前規定不一致的,以(yi)本通知(zhi)的要求為(wei)準。
關于完善建筑工人實名制(zhi)管理和合同履約評(ping)價工作的通知
閩建(jian)筑〔2023〕27號
各設(she)區市建設(she)局、人力資(zi)源和社會(hui)保障局,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、社會(hui)事業(ye)局、執法應急局,各有關單(dan)位:
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建(jian)設全(quan)國統一大市場部署,深化(hua)推進拖(tuo)欠工(gong)(gong)程款和農民工(gong)(gong)工(gong)(gong)資“點(dian)題整治”,進一步(bu)保障中(zhong)小企(qi)業(ye)和農民工(gong)(gong)合法權益,經研究,現對建(jian)筑工(gong)(gong)人實名制信息化(hua)管理和施工(gong)(gong)企(qi)業(ye)合同履(lv)約評價的項目(mu)范圍予以優化(hua)調(diao)整。有關事項通(tong)知如下(xia):
一、擴(kuo)大實名制信息化(hua)管(guan)理范圍(wei)。2024年1月1日起,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,均應開展建筑工人實名制信息化管理,并納入施工企業(ye)合同(tong)履約評(ping)價。實名制信息化管理和合同履約評價工作不再限于工程造價金額400萬元以上項目。
二、簡化(hua)小規模(mo)項目考勤方(fang)式。工程(cheng)造價在(zai)400萬元(yuan)以(yi)下的項目(下稱“小規模項目”),可以通過使用“福(fu)建(jian)人社(she)”小程序(xu)打卡,實施實名(ming)制信息化管理(li),并按規定及時將考勤數據上傳省級實名制平臺。
三(san)、免(mian)開農民工(gong)工(gong)資專用賬戶。為減輕中(zhong)小施工(gong)企(qi)業負(fu)擔,小規模項目仍執(zhi)行《福建省工(gong)程建設領(ling)域(yu)農民工(gong)工(gong)資(zi)專用賬戶管理實(shi)施細則》(閩人(ren)社(she)發(fa)〔2021〕3號)有關(guan)要(yao)求,免于開立農民工(gong)工(gong)資(zi)專用賬戶。在合同履約評價中(zhong),小規模項目的“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設立情況”指標直(zhi)接按滿分計(ji)算。
四、實行工資保證金(jin)差異化管(guan)理。小規模(mo)項目(mu)的(de)工(gong)(gong)資保(bao)(bao)證(zheng)金繳存辦(ban)法,應按照《福(fu)建(jian)省(sheng)工(gong)(gong)程建(jian)設(she)領(ling)域(yu)農(nong)民工(gong)(gong)工(gong)(gong)資保(bao)(bao)證(zheng)金管理實(shi)施辦(ban)法》(閩人社發〔2022〕1號)第十(shi)五條第三(san)款規定(ding),實(shi)行差異化管理,由(you)屬地(di)人社部門(men)具體核(he)定(ding)。施工(gong)(gong)企業(ye)將核(he)定(ding)的(de)《福(fu)建(jian)省(sheng)工(gong)(gong)程建(jian)設(she)領(ling)域(yu)農(nong)民工(gong)(gong)工(gong)(gong)資保(bao)(bao)證(zheng)金申(shen)報表》和(he)工(gong)(gong)資保(bao)(bao)證(zheng)金繳交情(qing)況(如有)上傳省(sheng)級實名制平(ping)臺,作為(wei)合同履(lv)約(yue)評價的依(yi)據。
五、強化項(xiang)目(mu)監督管理。各級住建(jian)部(bu)門和人社部(bu)門應加強(qiang)合同履約評價聯合檢查工作(zuo),每季度考核項目農民工實名登記考勤、管理人員到崗履職、農民(min)工(gong)(gong)工(gong)(gong)資發放、工(gong)(gong)資專戶和工(gong)(gong)資保(bao)證金等(deng)長效(xiao)保(bao)障制度落(luo)實情況(kuang),嚴肅查處弄虛作假行為,壓實企業主體責任,保障農民工工資權益。
六、其他事(shi)項。本通知與(yu)先前規定不(bu)一致(zhi)的,以本通知的要求為準。
福建省住房(fang)和城鄉建設(she)廳
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(ting)
2023年12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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